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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计重〔2003〕304号
市计委关于下达宜昌市 2003年度重点建设考核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计划局(计统局、经贸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项目建设工作,现下达我市2003年度重点建设考核项目计划(附后),纳入市重点建设考核项目40个,总投资81.7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6.27亿元,其中计划新开工项目25个,计划竣工项目22个,望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贯彻“保续建、保投产、保重点”的原则,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证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集中资金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需要。其它项目由各地各部门自行考核。
二、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大协调和检查力度,为重点建设项目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及时解决重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项目征地、供水、供电等建设条件的协调落实,保障重点建设顺利进行。市计委定期通报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工作进度,对于按期完成或超额完成考核目标的项目单位及有关部门,提请市政府予以奖励和表彰。
三、全面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合同制“五制”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市有关规定,切实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四、强化质量意识,建设精品工程。各地各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坚持不懈强化质量管理,落实各级质量管理责任制,建立完善可靠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对项目建设从设计、施工、安装到竣工验收、发挥效益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工程质量。
五、强化安全文明施工意识,落实安全措施。施工安全工作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开展经常性的安全自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当前尤其要把抗“非典”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现场,做到抗“非典”和项目建设两手抓、两不误。
六、强化建设资金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对国债项目及政府投资的项目,各项目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项目建设财务制度,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不得违规挪用。各级财政和有关银行在保证资金及时到位的同时,要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各级审计部门依据《审计法》,加强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
七、各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要实行定主管领导、定责任单位、定工作专班、定目标任务、定开工或竣工时间的“五定”责任制,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确保完成重点建设考核目标。
八、各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要确定专人及时做好每月工程进度的上报工作,于每月5日前报至市计委项目办。
附:1、宜昌市2003年重点建设考核项目计划汇总表
2、宜昌市2003年重点建设考核项目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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