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工作责任制,严禁相互推诿扯皮。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勤政为民,不得将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上交;科室之间要密切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2、严格遵守务实原则,严禁虚报浮夸。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不得虚报浮夸;经济形势分析要说真话,报实情,不得报喜不报忧。
3、严格行政审批程序,严禁违规审批项目。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基本建设项目备案、核准、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确保审批或上报基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投资方向和政策规定。严禁违规审批基本建设项目。
4、严格执行利用外资政策,严禁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政策和规定,加强对利用外资项目的监督检查,遵守涉外工作纪律,自觉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5、严格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严禁违规使用专项资金。认真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统筹安排、项目管理、集体决策、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违规使用专项资金。
6、严格以工代赈项目管理,严禁截留、挪用项目资金。认真执行以工代赈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发挥效益。严禁擅自改变以工代赈项目计划和截留、挪用资金。
7、严格执行企业债券申报发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认真执行企业债券申报发行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积极为企业搞好服务。严禁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8、严格招投标市场管理,严禁行政干预。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和省市有关规定,依法核准建设项目招标形式,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规范招投标市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严禁以权谋私。
9、严格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严禁执法不公。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强对国债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和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不得接受被稽察单位的任何馈赠,不得在被稽察单位报销费用。
10、严格廉政建设责任制,严禁以权谋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杜绝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树立勤政为民、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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